競選期間爆候選人緋色醜聞的料,是選戰最有殺傷力的刺客手法,也是政治慣伎;《壹》週刊封面故事〈驚爆陳致中召妓〉已夠聳動了,標題上再補上「背叛黃睿靚」的道德訴求,絕對可以達到「一槍斃命」。
然 而,這是不成故事的故事,全然無效;無論從媒體專業或從政治效應來看,都是負面教材。《壹》週刊有沒有跟拍?有!有沒有拍到「真相」?沒有。披露出來的四 張連環照片,最多是「陳致中的車子召妓」,沒有任何證據入陳致中於罪。即使《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接受媒體訪問也不諱言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照片,「有 拍到的話,早就登出來了。」指控他人「召妓」沒有拍到「本人」,卻掰出人地事的細節來!這才是核心問題。
法國現象學者羅蘭.巴特專研攝影, 他說過:「攝影只能戴上假面製造意義。」陳致中的召妓「攝影」,連「假面」也沒有,所製造的意義卻有一堆,而且全是由「文字」鋪陳出來。《壹》週刊既然明 文表示:「不斷接獲爆料」,又「經過詳細調查」,而且「凌晨直擊」,從媒體的處理程序觀察:不斷有消息來源、做過詳細且長期調查、派出記者直擊,為什麼偏 偏缺了強有力的終極證據?
再質問,這個直接而無可狡賴的鐵證是不是絕對取不到?答案是「不」!根據《壹》週刊的說法:「召妓」是陳致中「癖 好」,「陳致中『最常』接送應召女的地點」,可見所謂陳致中七月三日凌晨召妓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後」,這表示一定有很多機會用鏡頭「人贓俱獲」。狗仔 的本領正是在「等待」中「完成」,為什麼可以一舉功成而不為?
至於用證人妮可「斬釘截鐵」的說辭來補強,「舔耳案」的小鄭在所有媒體前指證歷歷,比妮可還有把握,結果呢?《壹》週刊掌握的「錄音帶」,邱銘輝坦承沒有經過鑑定,故而用了「疑似」!用「疑似」的錄音帶就要把人釘上恥辱的十字架?未免太粗糙到令人懷疑內情不單純。
《壹》週刊的作風如此,不必多說;倒是一批「政論」人物也跟著起鬨,無論居心何在,不怕砸了自己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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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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